学团工作


大学生社团纳新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4-05-24   浏览:

为保证我校学生社团纳新工作顺利进行,引导和推学生社团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社团要严格遵守(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管法》,纳新前须向学校社团管理中心填写、递交社团纳新电为表,并由学校社团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2、杜团纳新申请经学校社团管理中心批准后,各社团纳新地点、时间由学校社团管理中心统一安排。未经学校科管理中心允许,不准开展纳新工作。

3、社团纳新完成后,如需要新会员交纳正常活动会券须事先向学校社团管理中心递交会员缴纳会费申请报告,经营校团委、校社团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向会员收取会物并向缴费会员开具收据,各社团要定期将会费收取及支出情碗在学校社团管理中心进行账务公开。

4、社团纳新后,由学校社团管理中心统一提供会员证,加盖学校团委专用章,社团按人数领取会员证并支付工本资社团需向成员提供收据和会员证。

5、对在申请纳新前私自收取学生费用的社团,予以取给并对该社团负责人给子相应纪律处分。

6、社团纳新时间段为每年的9月中旬-10月中旬。社团纳新教应在课外活动时间进行,未经税秀和务系批准,严禁各社团利用上课及晚自习时间到各系管开展纳新工作。

7、本规定仅适用于校级社团各系级社团纳新工作规定由各系根据此规定及各系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团委、校社团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