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大学生社团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一)“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大学生社团”(10%)
(二)“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社团负责人”(20%)
(三)“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社团优秀指导教师”(15%)
(四)“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先进个人” (20%)。
二、参评条
(一)优秀社团成立一年以上、注册手续完备,正常开展活动。
(二)优秀社团负责人:努力工作,对社团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关心、爱护、帮助社团成员,能促进成员健康成长,得到成员拥护。
(三)社团优秀指导教师:用心辅导学生社团的学习、地训,积极引导社团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为社团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社团先进个人:思想好,作风好,认真学习,积极工作,为社团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社团骨干成员及校社团联合会成员。
三、考核评选办法
(一)优秀社团评选
1、评选程序:
校团委、校社团管理中心下达评选通知;各社团递交申报材料:校团委、校社团管理中心对各社团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量化赋分,评出优秀社团,予以公示。
2、考核内容:
(1)组织建设(20分)
①接受校团委及校社团管理中心领导,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社团活动。(5分)
②学习、培训经常,有活动计划、总结等。(8分)
③组织机构健全,有完善的社团章程及奖惩、考核等制度并按要求加强对成员的教育管理。(7分)
(2)社团活动(40分)
①社团按照计划开展活动。(5分)
②坚持学习培训经常化(每周不少于3次)有考勤记录。(10分)
③经常有计划的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性实践活动,活动组收要严密,见实效,杜绝安全事故发生。(15分)
④档案完备,各种活动资料、图片材料齐全。(10分)
(3)社团活动月集中展示效果。(40分)
4、“一票否决”事项,社团存在以下情况,学年内不准评为优秀社团:
(1)与其他社团之间存在不公平竞争,破坏团结互助,共同进步氛围的:
(2)社团成员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取消该社团及该成员的评优资格,并取消违纪人员的会员资格:
(3)违反学校社团纳新管理规定的;
(4)活动中因组织管理不善发生人员重伤以上责任事故的。
(二)其他评选
1、评选奖项:优秀社团负责人、优秀指导教师、先进个人的评选。
2、评选方式:在校团委的领导下,由各社团、校社团管理中心、系团总支按照比例推荐评选。
(三)评选说明
被评为校级优秀社团的,其负责人为优秀社团负责人:该社团指导教师为社团优秀指导教师:该社团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为20%。其他社团为10%。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团委、校社团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