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团工作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团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经济管理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7-02-26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学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经研究,特制定经济管理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测评、学业测评、文体测评和能力表现测评四个方面:
 1、品德表现测评主要评价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
     2
、学业表现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学习效果。
     3
、文体表现测评主要评价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
     4
、能力表现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专业技能、组织管理能力以及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测评构成比例为:思想品德10%、学业60%、能力20%、文体10%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品德分+学业分+能力分+文体分

                  
第二章    测评委员会
     
测评委员会由班主任指导,班委会、团支部负责,召开班会民主选举综合测评委员会成员。委员会成员的人数根据本班的学生具体人数来定,至少要占全班总人数的10%。同学们可以监督、举报综合测评委员会的徇私舞弊、不公平、不公正行为。
                   
第三章     测评细则
 一、思想品德分(10%
思想品德分=基本分+参与分扣分
     
/扣分的依据:是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遵守校规、校纪、系规、系纪、班规、班纪;是否积极参加社会、学院、系、班、社团、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等公益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1
、基本分:6
     2
、参与(奖励)分:4分(符合条件加分,不符合则没有参与奖励分)
1)积极参与学院、系、班集体建设。如参与院学生干部、系学生干部、社团主要负责人、班干部、团干部、组长、舍长等职务的竞选及参加相应工作者均加0—1分,加分依据为相关材料记录以及在自己工作岗位上的绩效,由相关部门给出评价,如:系学生科(团总支)、班主任等,否则加分无效。
    
2)积极参加学院、系、班集体、社团活动,加0.5/次,如:演讲赛、辩论赛、歌唱比赛等,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加分依据以相应负责人记载材料。
    
3)乐于助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捐款捐物者,视具体情况,加分在01分范围内,班级根据情况灵活处理,加分依据以相应负责人的记录材料。
    
4)积极投交广播稿等各类稿件并被使用者,加0.2/篇,加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5)获得文明宿舍、教室相关同学当期各加0.5分,加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6)获得省、市、院、系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等相关班级的全体学生各加210.50.3分,可累加,加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7 所在团支部(班集体)被国家、省、市、院或系评为先进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0.3分,同一单位在同一学年中多次获奖可累加,加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8)综合测评委员会的成员加0.2/次,加分依据为相关材料。(学生干部除外)
    
9)参加院、系或班级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志愿服务者加0.2/次,加分依据为相关证明材料。
    
10)获得院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党员等院级加 0.8分,系级加0.6分。市级以院级的2倍计算、省级以院级的3倍计算、国家级以院级的4倍计算。加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11)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有意义的健康的行为,视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加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3
、扣分:(扣分直接扣基本分,直到扣完6分为止)
    
1)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张贴大字报,发动组织或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集会者,打架斗殴等受学院、系、班级处罚者依次扣642分,扣分依据为相关材料。由系学生科(团总支)、班主任指导进行)
    
2)升国旗、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年级集会和规定必须参加的劳动和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无故缺席者,扣0.5/次,直至扣完全部基本分。
    
3)教室、责任区、宿舍未整理好并受到学院、系、班的通报批评者依次扣10.50.5/次,(相关责任人同样扣10.50.5/次)直到扣完6分为止,扣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4)病假一次扣0.1分,事假一次扣0.2
    
5)吸烟一次扣0.5分,酗酒一次扣2分。
6 自习时间睡觉、打牌或从事其他违反学习纪律者扣0.5/次。扣分依据为相关考勤材料。
7 破坏班级或学校公共财产扣0.5/次,并照价赔偿。
8)在校外租房,外出上网或夜不归宿者,扣3/次,扣分依据为相关记录材料。
   
9)恶意欠交学费,视其欠交学费的情况和态度,扣分范围为0—6分,扣分依据为院财务处的相关通报材料。(班主任指导进行。)
10)考试中舞弊,不遵守考风、考纪,不讲诚信者,扣3/次,扣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11)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等事项的同学,分别扣3分、4分、5分、6分。
12)综合测评委员会成员徇私舞弊,不公平、不公正,视情况扣0.5—6分,扣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13)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的不良行为,测评委员会视具体情况,相应处理。
备注:总加分不得超过4分;总扣分不得超过6分。
     
二、学业分(60%
     
学业测评=期末考试各科总平均成绩×60%
     
期末考试各科总平均成绩=(课程一的总考试成绩+课程二的总考试成绩+……+课程n的总考试成绩)÷n门课程。
     
三、能力分(20%
     
能力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1
、基本分:10
     2
、奖励分:10
    
1)获得职业技能证书者当学期每项加3;获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普通话等证书者当学期2分(以后每学期各加1.5分)。加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2)在公开的报刊等媒体发表专业学术等文章,按国家、省、市、院、系级分别加75321分,在公开的报刊、网站上报道学院、系、班的新闻宣传者按国家、省、市、院、系级分别加65310.5分,加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3)参加各种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和社会调查报告等活动评选者每次加0.2分,获得一、二、三等者,国家级每次分别加5分、分、3分;省级每次分别加4分、3分、2分;市级每次分别加3分、2分、1.5分;院级每次分别加2分、1.5分、1分;系级每次分别1.5分、1分、0.5分,加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4)专利获得者5—8/项,专利成果为多人合作的,按第一申报人高于其他申报人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加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5)积极参加青年志愿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奖励者0.2/次,加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6)在学院或系组织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系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5分、1分、0.5分;获得院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分、1.5分、1分;获得国家、省、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以院级432倍加分,加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7)组织院、系、班各项活动者分别加1/次、0.8/次、0.5/次,加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8)凡参加系院的科研项目并认真完成审核合格者各加0.5/次。(如:社会调查,三农研究等)加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9)学生干部加分办法如下:
     ①
院学生干部:党小组长、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副秘书长、委员、干事、社团主要负责人等,加分依据为相关负责部门和系学生科(团总支)考评,按其工作绩效加分,加分范围为0—4分。
    ②
系学生干部:主席、副主席、副秘书长、部长、副部长、委员、干事等,加分依据为相关负责部门和系学生科(团总支)考评,按其工作绩效加分,加分范围为0—4分。
     ③
班干部: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纪律委员、体育委员、劳动卫生委员、舍长、组长、团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文艺委员等主要班干部及其他班干部由班主任、系学生科(团总支)、学生会进行相关考评,按其工作绩效加分,加分范围为0—4分。
    
10)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有利于大学生能力提高的各项培训、教育(如:各项有利于提高能力的各种资格证件等)等,视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建议加0.5/项)当期每项只能加一次,加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备注:学生干部身兼数职者以最高职务加分,不得重复累加。所有同学的总奖励分不能超过10分。
     3
、扣分(扣分直接扣基本分,直到扣完10分为止)
   
1)迟到、早退0.1/次,扣分依据为相关考勤材料。
   
2)旷课1/节,扣分依据为相关考勤材料。
   
3)补考2/科,扣分依据为相关考试成绩。
   
4)无故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者,扣0.5/次;抄袭作业者扣1/次,扣分依据为相关负责人的相关材料。
   
5)学生干部不认真开展本职工作,玩弄职权、玩忽职守者扣1—2分,扣分依据为相关负责人的相关记载材料,若有同学反映应提供相关材料。
   
6)除上述情况外不利于大学生能力提高的一切不良行为,测评委员会视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四、文体表现。(10%
    
文体表现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1
、基本分   6
   
1)对于有体育课的同学,基本分=体育考试期末成绩×60%
   
2)对于没有体育课的同学,基本分为6分。

     2
、奖励分   4
   
1)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学院、系、班的文体活动依次加32.521.510.5/次,加分依据为相关材料。例如:运动会、篮球比赛、羽毛球比赛、健美操比赛等。
   
2)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院级第一、二、三名分别加1分、0.8分、0.6分。系级获奖者按院级的50%计算;市级获奖者按院级2倍计算;省级获奖者按院级3倍计算,国家级获奖者按院级4倍计算。加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3)在院级文艺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0.8分、0.6分、0.4分、0.2分。市级获奖者按院级2倍计算,省级获奖者按院级3倍计算,国家级获奖者按院级4倍计算,系级获奖者按院级的50%计算。加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4)参加运动队、艺术团(队)训练满一年者院加0.8分、系级加0.6分,满一学期按50%计算。加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5)为文艺演出或文体竞赛活动做服务工作者(含比赛裁判)每次加0.1分,但累计不超过0.5分。加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6)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向上、能展示当今大学生精神风貌的一切文体活动,测评委员会视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注:文体表现总加分不超过4分。

     3
、扣分(扣分直接扣基本分,直到扣完6分为止。)
    
1)要求参加的文体活动未参加的扣0.2/次,扣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2)未按要求参加达标测试者扣0.5/次,扣分依据为相关材料。
   
3)早操旷操者0.2/次,迟到、早退者0.1/次,扣分依据为相关考勤材料。
    
4)除上述情况外不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一切不良行为,测评委员会视具体情况,相应处理。
             
第四章      初测完毕后的相关处理
     
一、初测完毕后,测评委员会将每位同学的具体成绩反馈给同学们,让同学们明确自己的综合成绩的来龙去脉,以便发现遗漏和更正。
     
二、当同学们自己验证自己的成绩无误后进行公示,全体同学无异议后将测评成绩报送系学生科(团总支)。
     
三、按综合测评成绩依次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班干部等院系级个人奖项获得者。
 四、根据《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凡受警告以上处分者本学期不得评优评先,不得评定奖学金,不得享受学杂费减免、特困生补助及校内勤工助学等。
 五、综合测评成绩及评优结果经相关领导审查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五章     附则
     
本测评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经济管理系所有。该细则自20069月起实施。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发现有什么不足或遗漏之处,请及时汇报系学生科(团总支),以便及时处理。
                                                                     
                                                          经济管理系学生科(团总支)
                                                                         20061223